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通常是指他人将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字号、知名人物姓名等标识,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抢注者往往并非出于真实使用目的,而是企图通过注册占据法律上的优势地位,再以高价转让、许可或者要挟原权利人付费,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可能获得注册。因此并不是所有在先申请都构成抢注,只有那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明知或应知他人已在先使用商标而恶意抢先申请的行为,才属于法律意义上应当规制的商标抢注。
实践中,抢注的对象非常广泛,既包括他人未注册的知名商标,也包括商品通用名称以外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域名、艺人昵称、网红名称、地名文化符号等。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发展,蹭热点式的抢注现象屡见不鲜,一些网络热词、爆款品牌名称刚走红就被人批量申请注册。
商标抢注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判定一起申请注册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抢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第一,看在先使用的事实。原权利人需要在抢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了该商标,并且该商标通过使用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以通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媒体报道、网店销售记录、行业奖项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商标只是在极小范围内使用,没有形成任何知名度,则较难认定为抢注。
第二,看抢注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这是判断恶意的核心。如果抢注人与原权利人处于同一地区、同一行业,或者双方存在代理、合作、雇佣等特定关系,通常可以推定其明知该商标的存在。此外,商标的知名度越高,抢注人接触该商标的可能性越大,明知或应知的推定也越容易成立。
第三,看申请注册的目的是否正当。抢注人通常没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表现为大量囤积商标、批量申请与他人知名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注册后立即标价出售、向原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或索要高额转让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也会参考申请人名下商标数量及使用情况来判断其申请意图。
第四,看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使用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如果两者差异明显,商品类别也相去甚远,则一般不构成抢注意义上的混淆性注册。
商标被抢注后的主要解决办法
发现商标被抢注后,权利人应当根据抢注行为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越早行动效果越好。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主张抢注商标侵犯了自己在先权利,或者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异议成立的,该商标将不予注册。
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满公告期,权利人可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甚至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无效宣告由商标评审部门审理,需要提交在先使用和对方恶意的充分证据。
对于注册后连续三年没有实际使用的抢注商标,权利人还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撤三。这一程序成本较低,只需要证明对方三年内未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非常适合对付纯粹囤积商标的抢注人。
除了行政和法律程序,协商转让也是一种现实选择。部分抢注人本意就是牟利,如果转让价格合理且商标对权利人至关重要,可以通过谈判快速拿回商标,省去漫长的程序。当然,为了避免变相鼓励抢注,谈判时应注意策略,不要表现出志在必得的急迫姿态。
此外,权利人在异议、无效宣告程序进行的同时,可以同步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免程序久拖不决期间商标再次落入他人之手。对于情节严重、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抢注行为,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预防商标被抢注
事前预防永远比事后维权成本低得多。企业和创业者应当树立商标先行意识,在品牌创立之初甚至产品上市之前,就完成核心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考虑在相关类别和防御性类别上进行布局。
对于准备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还应遵循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及时在目标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因为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等到品牌出名再注册往往为时已晚。老干妈、王致和等品牌都曾遭遇海外抢注,教训深刻。
企业还应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定期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监测服务关注公告中的新申请,一旦发现与他人商标近似的申请,立即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同时妥善保管品牌使用证据,包括宣传材料、销售记录、获奖证明等,以备将来维权之需。
结语
商标抢注的判定关键在于证明在先使用、一定影响和抢注人的恶意,而解决办法则涵盖异议、无效宣告、撤三、协商转让等多种途径。权利人遇到抢注时不必惊慌,应及时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程序积极应对,同时在日常经营中做好商标布局和监测,从源头上降低被抢注的风险,切实维护自身的品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