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风险点在哪里

对开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2).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二者的差异在于:背对背信用证有中间商参与其中,并以收到的信用证为蓝本,开出一个货物和数量相同,但价格不同的信用证。而对开信用证则没有中间商,且货物和数量根本不同。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简单点说是相互开,A给B开,B给A 也开。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这三者的区别分别应用与不同的贸易背景,以及不同的当事人——可转让信用证多用于转口贸易,或总交货人与若干份交货人合作,共同且分别完成实际装运义务,即一个信用证对应一个或若干实际交货人。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收到以其受益人的信用证后,依该证为抵押,请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开出的、以信用证项下的真正供货人为收益的新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用于买卖双方互为进出口的情况下,比如A公司买B公司的产品,以B公司同时买A公司的产品为前提。对背信用证指A公司买B公司的产品,B公司另开一份对背信用证给C公司,向C公司购买产品,再卖给A公司。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1、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⑴可转让证的权利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及开证行准许为前提,而对背证的开立与原证申请人、开证行均无关。⑵可转让信用证在《UCP600》中有明确规定,而对背证无统一约束。⑶可转让信用证的原证与新证是同一个信用证,对背证与原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二者并存。

2、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和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是申请人的意旨,开证行同意,并在信用证加列“是否可以转让”字样,始可开出可转让信用证。

请教:背对背信用证和前对背信用证什么意思

1、答案:背对背信用证与前对背信用证都是信用证操作中的特定方式。背对背信用证的解释:背对背信用证,也被称为转开信用证或次开信用证,是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2、前对背信用证(指的是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亦称从属信用证。出口商以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背对背地另开一张或若干张与原证条款内容近似且以当地或第三国供货人作为受益人的新的信用证。

3、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

4、相反,前对背信用证(也称对背信用证)是出口商利用收到的国外进口商信用证为依据,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为当地或第三方供应商开具新的信用证,目的是为了转卖货物以获取利润。

5、背对背信用证,简称转开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在这一交易模式中,一个信用证(即主要信用证)的受益人利用这份信用证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开立一份新的信用证。新信用证的开证行即为原来的受益人,而受益人则转变为新信用证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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